定义
该法案要求政府承包商采取平等权利行动,雇用并提升以下退伍军人:(1) 伤残退伍军人;(2) 刚退伍的退伍军人;(3) 战时现役军人或获得战役勋章的退伍军人;(4) 获得武装部队服役勋章的退伍军人。
这些分类的定义如下:
. 伤残退伍军人 "是指下列人员之一:
根据退伍军人事务部长管理的法律,有权获得补偿(或如未领取退役金,将有权获得补偿)的美国陆海空三军退伍军人;或
- 因与服役有关的残疾而退伍或解除现役的人员。
. 新近退伍的退伍军人 "是指从美军陆海空三军退伍或解除现役之日起三年内的任何退伍军人。
- 战时或战役徽章现役退伍军人 "是指在战争期间或在战役或远征中服役的美军、陆军、海军或空军现役退伍军人,根据国防部管理的法律,该退伍军人可获得战役徽章。
- 获得武装部队服役奖章的退伍军人 "是指在美军陆海空三军服役期间,参加了根据第 12985 号行政命令授予武装部队服役奖章的美军军事行动的退伍军人。
受保护的退伍军人在 USERRA(《军警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下可能享有额外的权利。特别是,如果您因服兵役而缺勤,您可能有权要求您的雇主重新雇用您。
受保护的退伍军人在 USERRA(《军警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下可能享有额外的权利。特别是,如果您因服兵役而缺勤,您可能有权被雇主重新雇用,担任如果不是因服兵役而缺勤,您有合理把握获得的职位。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美国劳工部退伍军人就业与培训服务 (VETS) 免费电话 1-866-4-USA-DOL。
合理便利通知
如果您是伤残退伍军人,请告诉我们是否可以为您提供便利,使您能够履行工作的基本职能,包括特殊设备、改变工作的物理布局、改变工作的惯常执行方式、提供个人协助服务或其他便利。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我们为您的残疾提供合理的便利。提交此信息属自愿行为,拒绝提供信息不会对您造成任何不利待遇。所提供的信息仅用于不违反 1974 年《越战退伍军人调整援助法》(经修订)的用途。
您所提交的信息将被保密,但以下情况除外:(i) 主管和经理可能会被告知对伤残退伍军人工作或职责的限制,以及必要的便利措施;(ii) 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可能需要紧急治疗,在适当的时候和范围内,可能会被告知急救和安全人员;(iii) 执行联邦合同遵守计划办公室(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 Programs)管理的法律或执行《美国残疾人法案》的政府官员可能会被告知。
自我鉴定
作为受 VEVRAA 约束的政府承包商,我们要求提供此信息是为了衡量我们根据 VEVRAA 开展的外联和积极招聘工作的有效性。如果您认为自己属于上述任何一类受保护的退伍军人,请勾选以下相应选项。